合作廠商
申請資格:
1.依法於中華民國設立登記之企業。
2.實際有博士學歷之職缺需求,並且於實習結束後有意聘為正式員工。
3.願意配合培訓單位共同規劃,及提供博士級訓儲菁英在職實務訓練六個月以上。
4.需編列配合款,做為訓儲菁英各類獎金使用。
5.企業類別符合重點產業如下—
   亞洲.矽谷
   國防產業、新農業
   晶片設計與半導體
   數位經濟、智慧機械
   綠能產業、生醫產業
   循環經濟、文創科技

申請日期:
即日起至計畫核定員額數額滿為止。

申請方式:
1.填寫「合作廠商基本資料表」,詳述企業實務培訓內容、合作廠商優勢與能量、培訓期間福利及管理機制、培訓徵才需求。
2.提供「實習訓練合作意願書」,並請代表人簽名或蓋章。
3.檢附合作廠商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。
4.以上資料備齊,請提供Word電子檔以及紙本資料予承辦窗口

甄選流程: